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廉洁过节十二个严禁
2020-01-22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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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01-22

春节临近,原州区人民检察院提醒您在节日期间廉洁过节,严格做到“十二个严禁”

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、挂历及烟花爆竹、鲜花、烟酒食品、土特产等年货节礼;

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;

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、奖金和实物;

严禁违规用公款组织各类年会、节会、庆典等总结表彰活动;

严禁公款旅游或者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;

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私车公养;

严禁违规收送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、有价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等;

严禁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;

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;

严禁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、高消费娱乐、健身活动;

严禁违规参加各类老乡会、校友会、战友会;

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纪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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